据新华社电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借职权之便贪污、受贿,违法违纪所得高达2293万余元,且横行当地多年,刁难、凌辱,甚至殴打不顺从他的干部群众,成为一大“官霸”。
忻州市保德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,李志强先后3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土地,收受贿赂共计435.55万元;利用职务便利,侵吞公共财产37.055万元;多次擅自做主、逾越职权,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8万余元;以牟利为目的,违反土地管理,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,非法获利100.2万元;伙同他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,取得保德县信用社贷款380万元,案发时仍有250万元贷款未归还;另有332.8464万元,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。此外,经忻州市纪检部门调查,除经法院审理的涉案金额外,李志强还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,获利1546.4万元。
日前,李志强被保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9年,这位小局长的大“官霸”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一些干部群众和纪检部门人士认为,李志强为患基层十多年,至今才被查处,凸显基层监督体系的薄弱和用人机制的漏洞。
【1宗罪】
要害岗位安插打手
“李志强的霸道恶行十几年前就开始了。”保德县原计量局局长刘应明说,李志强当时虽仅是计量所所长,却在局里说一不二。1992年6月,计量局调整了李志强之妻马丽的办公室。第二天,李志强来到刘应明办公室,坐在桌上说马丽在办公室丢了五千元,推打刘,并当众掏出其生殖器对刘进行侮辱,并将刘困在办公室限制人身自由六小时。
1995年被调任保德县建设局副局长后,李志强越发变本加厉。1996年的一天,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吴志林将一辆欠费小四轮拦住,因此车为李志强工程运料,李志强托人去说情遭拒,便指使人对吴志林棒打脚踢,致使吴住院治疗。
“多年来被李志强指使殴打过的人太多了。”忻州市纪委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说,2005年以来,李志强未经上级批准和局务会研究,从社会上调用、借用、雇用各类人员20余人,全部安插在要害岗位,其中有吸毒、犯罪前科人员,为其充当打手。
【2宗罪】
“官霸”欺负三任局长
尽管十多年来在住建局都居副职,李志强却在很多方面充当着“一把手”角色。15年间,住建局换了4任局长,有的主动辞职,有的被动调离。
“抢公章”是李志强揽权的一大步。2002年5月,保德县城建局副局长张顺喜带公章外出办公,事后,在李志强的指使下公章长时间拒不交回,李志强又趁机在许多空白文书上盖公章,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。住建局房管所所长崔利斌说,2007年2月到2010年6月,房屋产权登记需要的房地产管理所公章、房屋产权登记审批专用章,以及空白的房产本,也都由李志强私自保管。
“三任局长都被李志强欺负得无法开展工作。”保德县住建局党委书记王文考说,2005年,因时任建设局局长的郭玉玺未给李志强报销完单据,李志强指使他人将其办公室窗玻璃打碎,门把手抹粪便,门口堆放垃圾,并霸占局会议室。郭玉玺只好回家办公。郭玉玺被调离后,继任局长的白贵生说,在李志强的过分干预下,他无法全心开展工作。
【3宗罪】
贪污受贿倒卖土地
霸道的做派下,李志强无所顾忌地贪污、受贿、骗取贷款、非法倒卖土地,迅速成为保德这一国定贫困县里有名的“富”局长。
2000年,李志强将保德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队址的部分建设用地分给该队14名职工,用于自建个人住宅,并向7名想多占土地的职工共收取土地转让费10.1万元。李志强还以个人名义将剩余的288.6平方米土地转卖他人。李志强将上述转卖国有土地所得37万余元据为己有。
看到保德县楼市价格逐渐上涨,李志强先后以亲属的名义注册了两家房地产公司,借壳敛财。2006年春,保德县东关镇庙梁村为建住宅楼找李志强办相关手续,李志强提出购买该村原准备修建村办学校教师住宅楼的一块土地,村支部书记代某不得不将该宗土地以48万元转让给李志强。李志强遂以其控制的房地产公司在此处建住宅小区并销售,获取了高额利润。经司法鉴定,该土地使用权交易时市场价值为239.73万元,购买价低于市场价191.73万元。
2006年、2007年,庙梁村、马家洼村先后准备建村民住宅楼,李志强都要求购买对方地盘上的一块土地。2008年6月,李志强以由其实际控制的隆强房地产公司名义,用向两个村子所购土地建成2栋住宅楼对外出售。经鉴定,李志强以167.5万元买地,购买时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为411.32万元,购买价低于市场价243.82万元。
基层‘官霸’之所以为祸多年,纪检、检察等部门的监督乏力是重要因素。国家和地方不缺乏监督基层干部的相关制度,缺的是敢于碰硬、勤于监督的纪检、检察干部。一些派驻基层的纪检干部,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与当地官员打成一片,因碍于人情而疏于监督。——忻州市纪委书记辛旭光